鄭允暉

鄭允暉(1925-),廣東潮陽人。 依(47)警審聲字第30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臺灣糖業公司試驗所屏東育種場圖書館管理員,其在廣東潮陽大中中學讀書時,受郭大友誘惑,閱讀《新華日報》、《聯合政府》、《大眾哲學》、《唯物辯證法》、《論持久戰》等匪黨書報,致思想傾匪。來臺後,除閱讀《魯迅雜感集》外,又在鳳林中學屏東糖廠子弟小學執教期中,與陳清炎、鄭望黎等談話時,講述讚揚匪黨實力日漸增強,國軍無法予以消滅,攻擊政府貪污無能,反共義士來臺是吃貴米等言論。1958年8月23日被羈押。195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59年2月3日交付感化。1962年1月11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1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閱讀匪《新華日報》、《唯物辯證法》、《魯迅雜感集》等書報及與陳清炎、鄭望黎等談話時,有讚揚匪黨實力日漸增強,國軍無法予以消滅,攻擊政府貪污無能,反共義士來臺是吃貴米等言論,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