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建石

鄧建石(1928-1993),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082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與鄭煥生為鄰居,自鄭煥生逃匿後即知其為匪諜,鄧建石為鄭煥生之弟鄭茂生僱作農事時,在鄭宅與鄭煥生相見數次,仍不告密檢舉。1951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1953年4月16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3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7月經第3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鄧建石明知鄭換生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鄧君之自白及自首分子鄭煥生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於鄭煥生是否為匪諜,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82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