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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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龍成(1907-1988),臺灣臺中人。 依(44)審聲字第7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醫,其任花蓮縣新城農會理事長時,接到由基隆郵局寄來《光明報》一份,閱後再給潘金源閱讀,且向潘君表示「政府在大陸貪污腐敗必無以自拔,共軍一定勝利」等語,又曾閱過《郭沫若傑作選》及《馬克斯社會經濟學》。1954年9月20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7年10月8日交付感化。1958年8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1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9月再次提出申請, 2003年6月經第3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發表「政府在大陸貪污腐敗必無以自拔,共軍一定勝利」等言論及閱讀《郭沫若傑作選》等書籍,思想顯屬不正確,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聲字第0007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110日後,交付感化10月2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4.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