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魯芹
- 蔡魯芹 男 1904年出生 1962年卒 臺灣 高雄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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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蔡魯芹(1904-1962),臺灣高雄人。
依(48)警審特字第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先後7次自高雄市匿名致書臺北日本駐華大使館堀內謙介大使,詆毀我政府腐敗,顯望臺灣重歸日本統治,意圖使我國領域歸屬他國。1958年10月3日被羈押。195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條第2項「涉通謀外國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未遂」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2年4月25日保外就醫。1962年逝世。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7月經第3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3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2月經第3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該案判決書內容,原判決認定其通謀外國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未遂,係以其致其女友高淑香日文函兩件,與寄致堀內謙介大使函件為據。惟其審理中否認,且縱認其書寫希望臺灣重歸日本統治,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48)警審特字第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先後7次自高雄市匿名致書臺北日本駐華大使館堀內謙介大使,詆毀我政府腐敗,顯望臺灣重歸日本統治,意圖使我國領域歸屬他國。1958年10月3日被羈押。195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條第2項「涉通謀外國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未遂」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2年4月25日保外就醫。1962年逝世。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7月經第3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3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2月經第3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該案判決書內容,原判決認定其通謀外國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未遂,係以其致其女友高淑香日文函兩件,與寄致堀內謙介大使函件為據。惟其審理中否認,且縱認其書寫希望臺灣重歸日本統治,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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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7 歲
- 當時職業: 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特字第12號
- 判決主文: 通謀外國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未遂,聲請駁回,通謀外國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未遂,聲請駁回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22日,1962年保外就醫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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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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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