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耀𡶐 ( 朱耀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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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為開業醫師,因遭國府軍追緝躲藏山區,1949年遭國府軍羅織「叛亂」罪名逮捕,翌年11月28日槍決於今臺北市馬場町。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政佑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板橋鎮朱內外科醫院醫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