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格堂
- 蔡格堂 男 1948年出生 臺灣 嘉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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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臺北看守所、臺灣臺北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蔡格堂(1948-),臺灣嘉義人。
依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77)上訴字第598號,案發時從事建築業,其製作傳單,以文字美化共產黨對於人民生活之控制,分寄與臺灣省發明人協會、自電話簿上抄錄之人等,又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對臺廣播主任葉紀東等人討論「四個現代化」、「一國兩制」、「三通」等問題,並提出對臺廣播內容及播出方式之建議。後又化名「目擊者」致函葉紀東,以虛構文字讚揚大陸人民之食、衣、住、行及社會風氣,該函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連續4日對臺播送。後又制作「致蔣總統經國函」分寄各大眾傳播機構、葉紀東。1987年8月2日被羈押。1988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依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 (77)上更(一)字第526號,刑期減為有期徒刑2年4月。1989年11月28日刑期結束,11月29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以文字宣揚荒謬言論之行為,屬言論思想層次,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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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建築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7年
- 裁判書字號: (77)上更(一)字第0526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4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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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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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