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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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秀章 1916年出生 江蘇 灌雲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軍法處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蔡秀章(1916-1997),江蘇灌雲人。 第一案:依(58)裁字第88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公職人員,其先後函寄任維等詆譭總統,復油印大量傳單,內容妄言反攻無望等言論,分別函寄政府首長及報社。1969年2月6日被羈押。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2年4月15日開釋。 第二案:依(66)諫判字第4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臨時雇員,其在其診所公然對他人發表「現在共匪不但有人。造衛星、還有核子彈、飛彈,是世界強國之一,連美國和蘇俄都怕它。大陸上的建設比臺灣進步多了,現在的大陸已進入正軌,不像以前那個樣子。」等言論。1977年1月14日被羈押。197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84年1月13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第一案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蔡秀章詆譭總統、妄言反攻無望等言論而予交付感化,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第二案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蔡秀章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蔡君偵查中之自白及證人胡大雷等之供述為據,惟蔡君於審理中否認,且其縱有發表:「現在共匪不但有人造衛星、還有核子彈、飛彈,是世界強國之一,連美國和蘇俄都怕它。大陸上的建設比臺灣進步多了,現在的大陸已進入正軌,不像以前那個樣子。」等言論,亦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裁字第0088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61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處臨時雇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6年
    • 裁判書字號: (66)諫判字第43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