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行

蔡行(1921-1999),浙江諸暨人。 依(51)警審聲字第37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在嘉義阿里山奮起湖林場做工時,對工人周雲梯、周昭慶等稱「橫斷公路是退役軍人血汗做成的,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蔣╳╳父子都是╳╳蛋,要把我們整死,他能早死,我們早好。」又對周昭慶等談稱「戰士授田證是騙人的東西。」後在國防部印製廠做工時,復對工人宣稱「飯吃不飽,這樣政府,我也可以當總統。」等言論。1962年1月12日被羈押。196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2年10月13日交付感化。1965年10月5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5月經第5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發表「橫斷公路是退役軍人血汗做成的,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蔣╳╳父子都是╳╳蛋,要把我們整死,他能早死,我們早好…」、「戰士授田證是騙人的東西。」「飯吃不飽,這樣政府,我也可以當總統。」等言論,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聲字第0037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8月2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