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錠
- 蔡文錠 男 1934年出生 臺灣 嘉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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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蔡文錠(1934-),臺灣嘉義人。
依(45)審特字第2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十軍第四九師補充第四九團三營十連二等兵,其因不習慣軍營生活,情緒苦悶,先後用鋼筆在營房廁所板壁書寫「我們同志一天五毛,大家努力努力打倒中華民國×××」,及「推翻×××無用之輩擁護人民政府安樂無疆」等反動文字。1955年7月4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亂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8年。1963年7月3日刑期結束,7月20日開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之自白及反動文字抄件為據。惟其書寫「我們同志一天五毛,大家努力努力打倒中華×××」、「推翻×××無用之輩擁護人民政府安樂無疆」等文字,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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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10軍第49師補充第49團3營10連2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特字第26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8年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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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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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