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興福
- 潘興福 女 1933年出生 浙江 寧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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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潘興福(1933-),浙江寧波人。
依(49)滌法裁字第00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一○五二部隊看守所代執行犯,其於監所內演習開會儀式時,喊「毛主席就位」,並唱俄帝國歌。1960年經一○五二部隊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年。1960年2月29日交付感化。1961年5月2日感化開釋。
其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6月經第7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於一○五二部隊看守所代監執行期間,在監所內演習開會儀式時,竟喊「毛主席就位」,並唱俄帝國歌,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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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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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