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培藩 (潘培籓)

  • 潘培藩 (潘培籓) 1919年出生 福建 林森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大同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聲字第76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違反檢肅匪諜案交付感化3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大同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聲字第76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