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培藩 (潘培籓)
- 潘培藩 (潘培籓) 男 1919年出生 福建省 林森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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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潘培藩(1919-),福建林森人。依(42)聲字第7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教員,潘培藩曾將所有中華憲法一書所載「憲法」與「總統」之上各添註「偽」字,又於大同中學畢業生鄭娟娥之畢業紀念冊上題「為解放臺灣婦女而奮鬥」一語。1953年3月30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6月19日交付感化。1956年12月15日開釋。00615申請案於1999年4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6月28日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潘君於書本及畢業紀念冊上書寫反動文字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應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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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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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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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