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枝

潘金枝(1930-),臺灣新竹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學生,其思想左傾,涉嫌奸匪,施以感訓8個月,以示懲戒。1949年7月2日被羈押。1950年3月8日奉准保釋。 其於2002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1月經第3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應認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