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申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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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申慶(1920-1998),安徽懷寧人。 依(39)安潔字第149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前防衛司令部軍運指揮所上校主任兼防衛材料動員委員會分配組組長,其受李朋利用,探悉關於臺灣防衛工事、新軍訓練運輸動員、陸軍第六軍、第八十軍駐防地區及美軍顧問仍在西子灣等情形,作為情報資料。1950年3月25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軍機防護法》第1條第3項、第2條第2項「因過失洩漏因職務上所知悉之軍事上機密之消息」二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1951年6月8日調服勞役。1960年3月24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2000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5月經第3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因過失洩漏因職務上所知悉之軍事上機密之消息,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知悉李朋為敵人之間諜,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前防衛司令部軍運指揮所上校主任兼防衛材料動員委員會分配組組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499號
    • 判決主文: 因過失洩露因職務上所知悉之軍事上機密之消息二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2月1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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