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振永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業藥店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6年
    • 裁判書字號: (36)友易字第202號
    • 判決主文: 寄藏贓物、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2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約7個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