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賜友
- 厲賜友 男 1916年出生 1962年卒 浙江 定海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厲賜友(1916-1962),浙江定海人。
依(44)審聲字第00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招商局萬國輪水手,其寄函上海妻弟周孔融促向匪幫控告張樑楨信,函內書有頌揚匪政詆毀我政府詞句。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另以《刑法》第214條、第216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1956年4月4日奉准易付保護管束。
其家屬於2006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月經第5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信函內書有頌揚匪政詆毀政府詞句,以其思想不純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招商局萬國輪水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聲字第0006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數罪併罰,交付感化1年2月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