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錫銘

劉錫銘(1926-1975),臺灣臺南人。 依(48)警審聲字第27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年豐一號漁船船長,其率同蘇神助駕駛年豐一號漁船出海,超越安全漁區,被共匪砲艇俘虜,留置平潭島四十三日釋放回臺,並於匪羈留期間,劉錫銘等曾謂「希望早日解放臺灣,我們在臺灣等候」等情。1959年5月10日被羈押。196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0年4月13日交付感化。1963年3月13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之漁船作業因超越安全漁區,被匪砲艇所俘,在被遣送返臺前發表「希望早日解放臺灣,我們在臺灣等候」言詞,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年豐一號漁船船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聲字第0027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