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學忠

劉學忠(1923-),山東青島人。 依(58)初特字第16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在山東萊陽陷匪後,參加「青救會」,復參加匪軍,後隨國軍來臺,未向政府自首。1968年8月29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73年8月28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在1945年於山東淪陷區所參加之「青救會」、「兒童團」之性質為何,原判決認其參加叛亂組織罪,但卻未見查明,且亦未見其有具體叛亂活動,故認未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1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