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益嘉 (劉瑞)

  • 劉益嘉 (劉瑞) 1920年出生 福建 閩清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劉瑞(1920-),福建閩清人。 依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檢附資料,案發時無業,其曾於1949年被匪監禁,獲釋後受匪命於福州華東大學政治研究所受訓,其抵臺後即投案自首。經國防部代電送交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予感訓3年。1952年9月17日發交感訓。1956年3月1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2月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情形非有予以感化之必要,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茂萬字第2724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8月,交付感化3年5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