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枝屘
- 劉枝屘 男 1912年出生 1992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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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劉枝屘(1912-1992),臺灣臺中人。
依(69)障判字第5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在臺中縣東勢鎮朱坤才代書事務所,公開向徐德進、朱坤才、劉進安、廖昌籐、古阿萍等發表「中華民國將來一定會被大陸共產黨滅亡,將來大陸共產黨進攻臺灣時,全國公務員應統統斬掉。」,復在該鎮巧聖仙師廟內對朱金泉、丁其清等濫言「共產黨政府來了,臺灣人民就自由了,我們臺灣生活比大陸人民公社還差,他們軍事力量是世界第一,原子彈很多,比我們強,他們來臺灣,你們就享福了。」等言論。1980年6月4日被羈押。198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5年。1985年6月3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0月經第5屆第11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公開發表「中華民國將來一定會被大陸共產黨滅亡,將來大陸共產黨進攻臺灣時,全國公務員應統統斬掉。」等言論為據,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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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68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70)障判字第14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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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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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