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宏龍

劉宏龍(1927-1974),江西大庾人。 依(48)謹勵字第3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戰地政務工作第二大隊第二中隊上尉政工官,其聽聞王緒因乘藍天鵝號飛機失事後抵大陸,在寢室以王緒口氣謂「十年來受盡痛苦現在才衝過臺灣海峽,投回自由祖國的懷抱」等語,又曾謂「今年是勝利決定,明年是決定勝利年,後年是大陸反攻年,反來反去還是在臺灣」等言論。1959年2月21日被羈押。1959年經國防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9年4月25日交付感化。1963年3月5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以其發表「10年來受盡痛苦,現在才衝過臺灣海峽投回自由祖國懷抱」等語,予以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回復名譽。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戰地政務工作第二大隊第二中隊上尉政工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謹勵字第003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10月1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