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全

劉全(1921-),江蘇南京人。 依(39)安澄字第192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部情報總臺第20臺上尉臺長,其已知金翔淨附匪,因恪於友誼,隱匿未報。1950年4月12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包庇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5年,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1965年4月11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其自白,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情報總台第20台上尉台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927號
    • 判決主文: 包庇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