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仰峯 (劉仰峰)

劉仰峯(1933-),福建林森人。 依(52)警審特字第0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縣私立南強中學教員,其在臺灣省師範學院附屬中學肄業時,為該校歷史教員劉登峰蠱惑,參加匪外圍組織讀書會,研讀《馬克思主義》、《唯物論》等書籍。1962年8月9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7年8月8日刑期結束,8月9日開釋。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另案被告葉燕秋等之供述為據。惟其自始否認,原判決對其所參加組織之目的與性質均未予詳查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縣私立南強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1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9月1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