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修

劉永修(1943-),廣東惠陽人。 依(52)馳法裁字第03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情報局幹訓所待命人員,其曾於橫瀝中學讀書,退學編入橫瀝人民公社矮陂鄉生產隊服務,並經常參加匪幫各種集會,研讀《怎樣土法鍊鋼》、《又專又紅》、《毛匪思想路線》等書刊。1963年經國防部情報局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3年12月30日解送生產教育實驗所交付感化。1968年3月28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經2000年6月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認定其因大陸赤化,自幼生長匪區,受匪思想教育及訓練,參加匪幫集會,推論其思想難免受到薰染毒化諸行為,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有參加匪幫集會及被薰染匪毒化之思想,罪證似有瑕疵,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情報局幹訓所待命人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馳法裁字第0036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4年3月2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