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子鶴

劉子鶴(1924-),江蘇蕭縣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兵工學校上尉教官,其書寫反動文字「共產黨一律平等」,供認出於無意中寫出,經簽准予以交付感訓1年。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同月再次提出,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1年7月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核定認其應予交付感訓係以其書寫反動文字 「共產黨一律平等」,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