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春福

趙春福(1946-),臺灣宜蘭人。 依(57)法審字第01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訓練司令部士官學校第一營第三連一等兵學生,其平時喜歡收聽匪區廣播,漸為匪之謬論所惑,受訓期間因不滿官長之處罰,遂用鐵釘在黑板及內務櫃上刻寫「毛主席是中國的紅太陽」、「解放臺灣」、「毛主席萬萬歲」、「打倒蔣介石集團」、「毛主席萬歲」等反動文字。1967年12月18日被羈押。1968年經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71年6月17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8月經第5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訓練司令部士官學校第一營第三連一等兵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7年
    • 裁判書字號: (57)法審字第0017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