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末

朱末(1933-),湖北宜昌人。 依(53)法裁字第014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海軍四明軍艦雷達上士,其因閱讀不良書刊之影響,思想偏差、言論荒謬。1964年經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2年。1964年7月10日交付感化。1966年5月23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同月再次提出,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受閱讀不良書刊之影響,思想偏差,言論荒謬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四明軍艦雷達上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法裁字第001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二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