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罔度

    • 當時年齡: x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年
    • 裁判書字號: (36)法字第0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暴動被捕判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約10個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