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罔度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臺南縣商會辦事員。同年3月18日因受商會理事長黃媽典之牽連而遭臺南縣警察局逮捕,羅織「內亂」罪名,後經臺灣南部綏靖區司令部判處罪刑,執行徒刑約10個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年
    • 裁判書字號: (36)法字第0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暴動被捕判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約10個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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