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誠

趙志誠(1914-1989),安徽來安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前東膠縣團少校股長,其為匪南下工作團嫌疑分子,經代電奉簽發交感訓6月。1950年6月1日交付感訓。 其家屬於201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趙志誠係因意志不堅,易受匪圖利誘,未免妨害治安,發交感訓等情,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