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守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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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守池(1912-2002),臺灣臺北人。 依(40)安潔字第416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與共黨分子廖成福為至友,廖成福曾在其家住宿一宵,宣揚匪黨政策,且到處組織共黨,因而明知廖成福為匪諜,迄未告密檢舉。1951年8月15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2年2月14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2月經第5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8年4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12月經第6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趙守池明知廖成福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趙君偵審中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16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月30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