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耀

褚耀(1924-),浙江杭州人。 依(47)警審聲字第1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事務員,其來臺後,曾閱讀魯迅全集,並唱過流浪三部曲1、2次。1958年2月11日被羈押。195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58年10月21日交付感化。1961年9月23日感化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4月經第1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閱讀魯迅全集,屬思想言論層次,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