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聖剛
- 漆聖剛 男 1951年出生 江西 宜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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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漆聖剛(1951-),江西宜豐人。
依(57)初特字第2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學生,其經常收聽共匪廣播,思想傾匪,在進入臺灣省立虎尾中學就讀時,曾將匪廣播說詞「偉大的毛匪萬歲」書寫於自己所有之高中英文第一冊第六十二面,及「偉大的舵手、世界的領袖」歌頌毛匪,書寫於高中國文第一冊三十一面,並自書誓詞,表示誓死擁戴毛匪之堅決,復於該校高一八班全體同學均在教室之時,在教室黑板書寫共匪說詞「打倒美帝蘇修」文字,又在該班教室內,向陳哲仁、鍾銘炫、侯世祿等七、八位同學發表匪幫力量強大,崇拜毛澤東等語。1967年12月1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4年。1971年11月3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之自白、證人陳哲仁等之證言及獲案之證物為據。惟其「收聽大陸地區廣播」「書寫『偉大的舵手、世界的領袖』於高中英文第1冊62面」、「在教室黑板書寫『打倒美帝蘇修』」等行為,應屬言論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57)初特字第2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學生,其經常收聽共匪廣播,思想傾匪,在進入臺灣省立虎尾中學就讀時,曾將匪廣播說詞「偉大的毛匪萬歲」書寫於自己所有之高中英文第一冊第六十二面,及「偉大的舵手、世界的領袖」歌頌毛匪,書寫於高中國文第一冊三十一面,並自書誓詞,表示誓死擁戴毛匪之堅決,復於該校高一八班全體同學均在教室之時,在教室黑板書寫共匪說詞「打倒美帝蘇修」文字,又在該班教室內,向陳哲仁、鍾銘炫、侯世祿等七、八位同學發表匪幫力量強大,崇拜毛澤東等語。1967年12月1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4年。1971年11月3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之自白、證人陳哲仁等之證言及獲案之證物為據。惟其「收聽大陸地區廣播」「書寫『偉大的舵手、世界的領袖』於高中英文第1冊62面」、「在教室黑板書寫『打倒美帝蘇修』」等行為,應屬言論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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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17 歲
- 當時職業: 虎尾中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7年
- 裁判書字號: (57)初特字第0023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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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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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