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德意
- 廖德意 男 1904年出生 1994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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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廖德意(1904-1994),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潔字第242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合會分公司經理,其與劉志敬莫逆,早明瞭其身份,劉曾勸其閱讀《觀察》、《時代》等反動書籍,並與之竊聽北平奸匪廣播。1950年5月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2年。1951年1月4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劉敬志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以其之警訊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其於偵審中均否認,並提出申請刑求之抗辯,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之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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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合會分公司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42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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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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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