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人正

朱人正(1929-),江蘇南通人。 依(50)滌法裁字第01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五六四八部隊六六七營第一連中尉觀測官,其與眾人閒談曾言「共匪的人民公社由鄉村到城市是成功了,如鄉村辦不好怎會推到城市」等語,1961年經陸軍五三三三部隊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年。1961年9月21日交付感化。1962年11月22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2月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其與他人閒談之語「共匪的人民公社由鄉村到城市是成功的」等說詞,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五六四八部隊六六七營第一連中尉觀測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50)滌法裁字第0015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壹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