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淮呈

廖淮呈(1936-),臺灣臺中人。 依(50)警審聲字第1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向臺中市民權路啟發書店租閱小說《一劍光寒十四州》第二集,在該書第31頁及第33頁書寫「蔣××是大王八蛋」,「專制的民主國家賊頭蔣××」等反動文字。1961年5月23日被羈押。196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1年8月8日發交感化。1964年8月17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在書上寫「蔣××是大王八蛋」,「專制的民主國家賊頭蔣××」等文字,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聲字第001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2月2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