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火黨

廖火黨(1936-),臺灣雲林人。 依(48)克判字第2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二十六師司令部第七十七團第一營第二連二等兵,其於青年慶祝大會散會後,當眾呼叫「毛澤東萬歲」等反動口號。1959年3月29日被羈押。1959年經陸軍第二十六師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6年3月28日開釋。 其於2006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月經第5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廖君行為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26師司令部第七七團第一營第二連二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克判字第002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