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延和

曲延和(1930-),山東福山人。 依中國共產黨煙台聯中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奸匪姓名及供認事實一覽表,其為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三分團第二區隊區隊長。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於2001年10月22日再次提出申請,2002年12月經第3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命令認其因參加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從事擴展組織,散播謠言,煽動學潮,應予發交感訓,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19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8年
    • 裁判書字號: 亥元安備代電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4月2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