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桂榮

鄒桂榮(1924-1985),湖南華容人。 依(45)審聲字第4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臺東農業職業學校校役,其於臺灣局勢動擾未穩之際,曾一度意志動搖企圖回大陸或香港,認毛為真正「人民革命領袖」。在麥帥離職時即願望「臺灣要快一點解放」,喜收聽匪區廣播等情。1956年1月18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56年9月13日交付感化。1959年9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於時局動盪之際,意志動搖,企圖離臺回大陸或香港,願望「臺灣要快一點解放」,擬於匪幫來臺時去迎接,並喜收聽匪區廣播,認有應予交付感化必要等情節,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公路局人事課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4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