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時堯

鄒時堯(1947-),廣東惠陽人。 依(52)馳法裁字第03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情報局幹訓所待命人員,其生長匪區,曾參加少年先鋒隊,接受匪思想訓練,供匪驅策。後隨難民潮逃抵香港,旋被接運來臺,又曾偽報學歷,進入國立華僑中學就讀,但以行為惡劣被開除,後志願參加本局敵後工作,在受訓及待命期間,言行如故。1963年5月17日被羈押。1963年經國防部情報局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3年12月30日交付感化。1968年3月8日開釋。 其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以其過去涉有與匪往來情事,來臺後又言行惡劣,予以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17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情報局幹訓所待命人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馳法裁字第003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9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