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昌波

鄒昌波(1925-),福建龍岩人。 依(73)障裁字第19號裁定書,案發時從商,其赴港時,接獲其胞弟鄒昌國寄交之匪偽「龍岩市鐵山林邦小學籌建委員會」募捐函及「校舍設計圖」,返臺後郵寄鄒昌華勸募,並將鄒昌華所捐之新臺幣2000元,連同其本人所捐4000元,郵匯香港轉寄匪偽「龍岩市鐵山林邦小學籌建委員會」。1984年7月5日被羈押。198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84年11月20日交付感化。1987年1月20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為叛徒供給金錢,係以其之自白、另案被告鄒昌華之供述、扣案之匪偽「龍岩市鐵山林邦小學籌建委員會」募捐函及校舍設計圖為據。惟其接獲其胞弟鄒昌國寄交之募捐函後,郵匯四千元之行為,應僅係對家鄉學校之助學捐款,難認有資匪之犯意,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3年
    • 裁判書字號: (73)障裁字第0019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3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3月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