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萍育

董萍育(1947-),山東滋陽人。 依(56)裁字第32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涉嫌搶劫,為臺灣省鐵路警察局第三警務段嘉義分駐所拘押於拘留所內時,以五角銅幣在拘留所牆壁上刻劃「毛澤東萬歲」、「中國共產黨萬歲」、「打倒蔣╳╳」、「擁護毛澤東」、「滅華反美」等荒謬文字。1966年10月21日被羈押。196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7年1月13日交付感化。1969年12月25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在臺灣省鐵路警察局第三警務段嘉義分駐所之拘留所內,以五角銅幣在牆壁上刻劃:「毛澤東萬歲」、「中國共產黨萬歲」、「打倒蔣╳╳」、「擁護毛澤東」等文字,應予交付感化,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1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6)裁字第003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