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治中

向治中(1931-),四川雲陽人。 依(47)審聲字第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九七○四部隊第三中隊中尉組員,其曾在陸軍軍官基本訓練中心補訓總隊受訓期間,上國父遺教課時不聽講解,且在課本上畫蛇一條下書「魔鬼」二字。1957年9月30日被羈押。1958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58年3月8日交付感化。1961年7月19日感化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1999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未有實據,予以補償。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