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世炎
- 葛世炎 男 1909年出生 1984年卒 浙江 杭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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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世炎(1909-1984),浙江杭州人。
依(43)審聲字第1號裁決書,案發時為南台玻璃廠會計,其曾與岸內糖廠附屬學校教員黃啟超、劉化普閒談,談及身世言「朱毛匪幫沒有什麼,因38年始盤據大陸時,曾獲乃兄葛斯永、妹琴怡來信,均在匪區任教員,生活比國民黨時代好」等語。1953年11月5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2月6日奉准易付保護管束。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裁定書記載,葛世炎係因曾發表「朱毛匪幫沒有什麼,因38年始盤據大陸時,曾獲乃兄葛斯永、妹琴怡來信,均在匪區任教員,生活比國民黨時代好」等言論,同情匪幫思想,而與交付感化,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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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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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