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子介
- 葛子介 男 1926年出生 湖南省 湘鄉縣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葛子介(1926-),湖南湘鄉人
。依(43)覺裁字第17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七七二三部隊衛生營上士文書,其因不滿社會現況,意圖以化名書寫荒謬函件,詆毀政府,並假友黨人士左舜生之手做分化離間之政治活動,致函國民大會說明政府「假民主欺世」、「特務橫行」、「言論不自由」等語。1954年經陸軍七七二三部隊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行之。1955年7月5日交付感化。1959年3月7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書寫荒謬函件致函國民大會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43)覺裁字第17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七七二三部隊衛生營上士文書,其因不滿社會現況,意圖以化名書寫荒謬函件,詆毀政府,並假友黨人士左舜生之手做分化離間之政治活動,致函國民大會說明政府「假民主欺世」、「特務橫行」、「言論不自由」等語。1954年經陸軍七七二三部隊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行之。1955年7月5日交付感化。1959年3月7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書寫荒謬函件致函國民大會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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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前衛生營上士文書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覺裁字第0175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共計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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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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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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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