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焜明

葉焜明(1946-),臺灣彰化人。 依(53)法審字第12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士官學校學生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二等兵學生,其因感軍訓嚴苦,在教室以粉筆書寫「毛澤東萬歲,消滅╳╳╳山豬政府毛澤東萬萬歲」等反動文字洩忿。1963年11月20日被羈押。1964年經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67年5月19日刑期結束,5月20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因感軍訓嚴苦,遂於教室中以粉筆書寫「毛澤東萬歲,消滅╳╳╳山豬政府毛澤東萬萬歲」等反動文字洩憤,應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士官學校學生縂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二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法審字第0125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