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先後

    • 當時年齡: x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6年
    • 裁判書字號: (36)刑字第1488號
    • 判決主文: 結夥三人以上竊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個月,實際執行9個多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