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德祿

楊德祿(1913-2001),山東膠縣人。

依(40)防補字第23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海軍,其因涸頭戰役被匪所俘,並在匪區受思想訓練。1951年經國防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4月經第5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8年5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8月經第5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裁定書記載,其係因曾受匪訓,思想不無左傾之虞,而遭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