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義堅

楊義堅(1927-),福建龍岩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花蓮女中教員,其在臺北省立師範學院求學時,曾擔任三八級學友會常務理事,參加結隊向教育處請願為求增加公費,當場被推繕寫書面報告,並參加四六事件隨眾大遊行,包圍警察局及分局,帶走督察長要挾答復渠等所提之案件等行為,經簽准予以發交感訓1年。1950年6月13日被羈押。1951年1月29日交付感訓。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參加四六事件隨眾大遊行,包圍警察局,帶走督察長要挾答復所提案件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且案卡記載,欠缺叛亂或匪諜之證據,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花蓮女中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詮誠字第1049號令核准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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