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菁

楊菁(1923-1986),湖南永綏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彰化女中教員,其等涉奸匪嫌疑案,經查無犯罪具體事實,惟其思想左傾,發交感訓2年。1950年6月1日發交感訓。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楊菁涉叛亂嫌案尚無犯罪具體事實,惟思想左傾而予發交感訓,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