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春麟

任春麟(1925-),山西文水人。 依(45)審聲字第59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曾在陸軍裝甲兵旅第三團政工室服務,在豐台陷匪時被匪捕送北苑集中營教育訓練月餘釋放,由天津至青島向裝甲兵司令部報到,隨部隊撤退來臺。1956年1月20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6年9月13日交付感化。1959年11月28日感化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在北平被俘,曾受匪訓月餘,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59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